当夕,丸姬再次噬到了龙根,是为大进境。吸取前次教训,并没有在西阁过夜,事毕即归。
侵晨,诸宫娥来侍妆,见她这次眠在自己榻上,以为没有夜奔,喳喳发表意见:
“至尊那一夜很绝情吗?吓得庶人都不敢再试了?”
“庶人不可气馁,须得迎难而上,不然丢的脸都白丢了。”
“庶人脸皮还是不够厚呀。”
……
到了上阳东观,仍是这番议论,三分出主意,七分看笑话。
然而吾噬到了龙根哎。
可惜是邀宠的下流伎俩,拿出来说嘴,会招致更猛烈的讥讽。要正经八百的交合,才算是“幸”,才能被记录在案,获得认可。
丸姬憋得好辛苦,终于忍不住了。
“其实,”于一片蜜蜂似的嗡嗡声中,她像鸣蜩一样嘹开嗓音,“至尊昨夜幸了吾。”
只是夸大一些,不算谎言吧?
一个姓袁的抄书婢对司抄女官道:“大姑勿要被她诓了。彤史乃是我的表姑。我晨起特意请教过她,并未有备案。”
司抄女官遂笑看丸姬,“没有备案呢。”
丸姬窘道:“可是,真个有被幸哎。”
一时之间,众人沉默了。
诬赖天子,若是严格追究起来,可是会被处以极刑的哎。
她这么喜欢玩命吗?
某个宫人为天子所幸,却未获备案,这种吃“哑巴亏”的事也常有。
比如,天子觉得婚前有嬖幸是为失德,假装圣洁;天子不想给人内宠多的印象,睡了人家也不给名分;被幸女子碰巧是掖庭奴、罪臣之后,本无资格侍寝,却被天子犯贱地拱了。
丸姬的情况,勉强符合最后一种。
还真无人敢确信,她所声称的是谎言。
虽然这一次没有备案,以后或许还有,倘或怀珠,那天子就不能不认了。
大家对她,虽未肃然起敬,至少暂停聒噪了。
丸姬暗想:早知道吾就……
丸姬获幸一事,遂在宫中流传开来。黄昏时分,传到了另一个当事人肇圣耳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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